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总的造价。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进行工程决算时需要以下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施工图纸设计和预算;设计交底和会审纪要;招投标标底、承包合同和工程结算资料;施工记录及施工中发生的费用的记录;工程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基建、财务决算和批复文件;财务的核算制度等文件。工程决算反映的是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和工程的投资效果,包含工程从策划开始全过程的实际费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1种观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增列的赤字,可以通过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发行地方一般债券予以平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者其他预算资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采取上述方法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可以通过申请上级临时救助平衡当年预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归还。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厉行节约、节约开支,造成本级预算支出实际执行数小于预算总支出的,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各级性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专项债务;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拆穗排使用;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顷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 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所称超收收入,是指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实际完成数超过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收入数的部分。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所称短收,是指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实际完成数小于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旅乎卜员会批准的预算收入数的情形。前两款所称实际完成数和预算收入数,不包括转移性收入和债务收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增列的赤字,可以通过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发行地方一般债券予以平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者其他预算资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采取上述方法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可以通过申请上级临时救助平衡当年预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归还。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厉行节约、节约开支,造成本级预算支出实际执行数小于预算总支出的,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各级性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专项债务;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预算编制的内容1.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本级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缴的收人;(5)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2.地方各级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本级预算收人和支出;(2)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人;(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缴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缴的收入等。二、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1.必须按照复式预算方法编制自建国开始至1991年,我国预算均采用单式预算编制方法,从1992年度起,由单式预算编制改按复式预算编制。这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的改革成果。《预算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这项成果,明确规定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复式预算编制2.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法》要求公共预算不列赤字。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另有规定外,地方不得发行地方债券。3.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的收入的依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则进行编制4.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5.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预算和有关地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各级预算就当按照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6.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各级预算应当按照的规定预算周转金。各级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下年度必需的预算支出。三、预算编制的方式1.单式预算单式预算,是指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汇编于单一格式的总预算表内,而不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单式预算起源于英国,是一种传统的国家预算方式,它的优点是整体性强,编制简单,易于操作,主要缺点是对预算执行结果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国家预算收支规模较小,功能单一,且一般不举债的条件下,单式预算适应了国家编制预算的要求。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支范围不断拓宽,公共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单式预算难以适应干预经济的要求,因而逐步为复式预算所取代。2.复式预算复式预算,是指国家将本年度内的全部预算收支按照经济性质划分,分别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复式预算起源于北欧的丹麦,1927年丹麦先将财政收支按经济性质分别编成两种收支表,创立了资本预算,从而产生了复式预算,但在当时并没产生影响,直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经济危机和凯*斯主义主义流行以后,瑞典设计了新的复式预算方案,才引起其他国家注意并纷纷采用。复式预算的产生和推广并不是偶然的变革,总的说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爆发的周期性经济危机,是复式预算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凯*斯主义的兴起,是复式预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因素,而资本主义国家职能的变化以及国家预算功能的扩大,是复式预算产生的直接原因。四、复式预算的主要优点(1)结构清晰。它将财政收支按经济性质划分得明确具体,一般分为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打破了将现有财政收入和支出列在一起进行平衡的传统结构。(2)便于分类管理和控制。由于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各自保持相对性,既便于对各类财政收支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也便于分析研究财政赤字产生的真实原因,有利于控制经常性收支的不合理增长和对资本性支出进行成本——效益分析。(3)预算功能扩大。表现在预算不仅具有分配的单一功能,而且具有经济运行的功能。可以利用资本预算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来扩大收入或增减支出,起到调节经济运行和稳定经济的目的。
第3种观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增列的赤字,可以通过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发行地方一般债券予以平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者其他预算资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采取上述举措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可以通过申请上级临时救助平衡当年预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归还。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厉行节约、节约开支,造成本级预算支出实际执行数小于预算总支出的,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各级性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专项债务;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拆穗排使用;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顷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 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所称超收收入,是指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实际完成数超过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收入数的部分。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所称短收,是指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实际完成数小于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旅乎卜员会批准的预算收入数的情形。前两款所称实际完成数和预算收入数,不包括转移性收入和债务收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增列的赤字,可以通过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发行地方一般债券予以平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者其他预算资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采取上述举措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可以通过申请上级临时救助平衡当年预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归还。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厉行节约、节约开支,造成本级预算支出实际执行数小于预算总支出的,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各级性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专项债务;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1、范围不同,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2、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工程决算则只有一个主体。【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第四条财政部门、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第2种观点: 工程预算包含的内容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项。直接工程费指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费用,间接费指间接为施工生产服务的各项费用之和,利润是按国家税收规定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计算,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计算。一、制定工程管理费取费标准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或项目当地的消耗定额。4、确定人材机单价: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资源供求状况确定,并考虑调价系数。5、计算清单项目的工程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Σ计价工程量×(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Σ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6、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管理费=直接工程费×管理费费率利润=(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率7、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8、核定综合费率,综合费率=(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可见综合费率=(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非全费用)要是再加上规费和税金,那综合费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清单工程量(全费用)以上提到的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都是以清单工程量对应的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的。工程管理费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5%-8%收,也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还有的公司把总造价中的人工费剔除后分别按5%、8%或10%来收,而人工费一般要占到半包工程造价的一半。二、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有哪些区别竣工决算与竣工结算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范围不同: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竣工决算由四部分组成: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成本对比分析。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减去预付款和结算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2、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竣工决算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制,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也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省、市、自治区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由发包人审查;总承包项目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由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由总(承)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3、目标不同。竣工决算应正确核定新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投资效果。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后编制的,反映了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三、工程施工合同税率工程合同的税率包括了以下几项:1、:按照工程结算款计算,税率是11%。2、城建税:按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按计算缴纳,税率3%。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预算也称预算,是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规定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1、定期预算:在这一预算中,为下一财政年度制订一个随时期推移而改动最少的计划。一般来说,每年度的预期总费用是按月、按要素成本的活动优势分摊在全年中的。这样月工资作为预期成本的1/12简单分摊在各个月份上,而销售的季节性波动,要求多一点关注营销和生产成本以及在波动的过程中成本的变化。2、连续(滚动)预算:在这一预算中,准备一个试验性的年度计划,其中第一个季度按月份详细准备,二、三季度的计划准备相对较为简略,而第四季度的计划只有一个大概轮廓,每月(或者也许是每季度)该预算都要通过增添下个月(或季度)所要求的详细情况来加以修订,并且加上一个新的月份(季度),以这种方式使计划向前延伸至一年,这种编制预算的程序图顺应环境的变化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是非常理想的。因为它迫使管理人员不论处在当前财政年度的哪一阶段,都要不断为新的一年考虑具体的条件。定期预算对于处在稳定行业的公司来说常常是令人满意的,因为这些公司可以对计划期间作出相对精确的预测。相反,在更为常见的由消费者需求不确定带来的某些不规则周期活动的情况下,滚动预算具有更大的价值。一、建筑工程预算的作用1、确保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在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工程预算为起点,先后经历计算、评价等过程,最终编订成相应的工程文件。当所设计的预算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便可编订成为投资计划书,成为签订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基础。另外,合理工程预算的开展对于保证施工工程科学性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为施工工程及产品的资金运作计划建立完备档案。因此,工程预算也是投资者确立投资意向及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重要基础。在建筑工程预算确立后,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若科学、合理,便可由银行发放贷款,通常数额不超过设计定额。2、有助于编制建筑施工设计图建筑施工设计图的预算主要是指,在设计施工图阶段,对预期成本进行计算和评估的过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过程,先要依照国家工程量规则,对所批准的图纸进行工程量的计算;然后,按照各预算定额统计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最后,通过这些数值得出工程成本,并得出技术经济指标。另外,项目投标的报价及资金的结算两个过程的顺利完成是企业确立成本评估的前提。3、保障建筑工程成本的合理性工程造价控制中工程预算的有效进行是在科学施工设计图的基础上开展的,科学施工设计图的完成需要将施工图纸、规范的组织设计和各工程计算费用有效结合。在建筑工程成本的预算过程中,要以定量的对材料、金额、劳动量和机械设备等进行表示。可以说,建筑工程预算是对材料、金额、劳动量和机械设备的具体计算。科学的工程预算能够保障建筑工程成本的合理性,而科学施工设计图则能保证工程预算的准确性。
第2种观点: 工程决算需要的资料: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2、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审查附属工程,防止各种计算误差;3、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3种观点: (一)单价法1、收集、熟悉施工图预算的基础数据;2、计算整理工程量;3、计算并汇总直接费;4、工料分析并汇总工料总用量;5、计算各项费用并汇总工程造价;6、编写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会审、设计变更、索赔等,暂估的确认;7、复核、装订、签章审批。(二)实物法1、收集、熟悉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数据;2、计算并整理工程量;3、计算单位工程所需的工料和数量;4、计算并汇总直接费;5、计算各项费用并汇总工程造价;6、编写说明;7、复核、装订、签章及审批。两者不同处:1、计算直接费的方法不同——单的计算简便,便于经济分析与比较;实的计算繁琐,但能动态反映建筑产品价格,符合价值规律。2、进行工料分析的目的不同——单为价差调整提供数据;实为准确,完整求证单位工程直接费,而分析计算全部工料机用量。各有特点,单适用手工编制预算,而实可用计算机编制,因为它储存有大量完整的价格信息系统。一、土建工程造价预算的方法有哪些根据会审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套用现行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计算、汇总定额直接费及工料用量;按现行费用定额(当地的)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汇总得工程造价。二、土建工程造价预算按项目所处的建设逐段分类有哪些1、建筑工程概算(设计概算)——这是控制项目投资额的依据,可以凭此选择最优设计方案,进行招投标。2、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银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3、施工预算——承包方内部的预算,控制成本,压缩开支,三对比采购,下达作业计划的依据。4、工程结算——作为一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控制工程成本。由于施工中会出现局部变更,增减工作量,调整价差,不可抗拒等因素,结算是可变的,有调整余地。5、竣工决算——是反映整个建设项目全部实际建设费用的技术经济档,由承包方编制,发包方审核(监理方会审或审核)、审计部门审定,以此作为竣工价款决算,办理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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