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属于不可抗力么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该项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总的来说,不可抗力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三大特征,缺一不可。至于大风,如果有相关的天气预报,当事人可以提前预知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某些物品需要达到抵抗大风的要求的,那么此时因为大风所造成的伤害就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如果大风达到一定的级别,一般是八级以上,对于大风造成的伤害,当事人无法避免无法克服,那么此时大风便属于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不可抗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二)政府行为。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三)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二、不可抗力的例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能适用不可抗力:(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关于不可抗力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判断标准。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损失的情况。要确定一个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考虑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和履行期间性。不可抗力的起因可以是自然或人为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当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法律分析一、关于大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要确定大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我们需要参考大风的等级以及它对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来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二、不可抗力的起因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三、不可抗力的常见情形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结语这段话讲述了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以及不可抗力的起因和常见情形。要确定一个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考虑其是否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和履行期间性。同时,不可抗力的起因可以是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常见情形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当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法律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10-07) 第十八条 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10-07)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抗旱条例(2009-02-26)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气象监测和预报水平,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干旱及其他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2、政府行为。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3、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是的。但是大风的等级以及危害要达到不可抗力或者进行补救的程度。因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2、政府行为。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3、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